错误拘留国家赔偿几个月内执行

错误拘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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