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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