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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