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效吗

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效吗

合同有法律效力。

是规定夫妻共有住房,夫妻有平等处置权力。没有规定需要一起处置才合法。

但是法律规定,一方私自处置共有房产,造成损失,配偶可以起诉卖房的一方主张得到赔偿。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以夫妻一方、买房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而买房的第三人答辩称,夫妻一方虽未经另一方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其系善意购买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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