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
诚意金即意向金,它不同于以前房开商所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意向金这一说法,所以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其收取时间又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仅能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诚意金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意向金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所以开发商应该退还意向金,如果不退还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