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不应该追究和不能追究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自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免除了处罚,也不用改再追究;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无法追究,以及高速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的等,不能追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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