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通常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并且逐渐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