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房子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1、下列情况下房子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2)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
(3)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6)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
(8)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其实也就是对房屋进行确权,毕竟我国针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必须要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得到法律上面的承认,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那么才能从法律意义上,真正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点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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