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辨别。公安机关会将已采集的在逃人员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输入"数据库",形成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共享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管理维护"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录入、删除、修改、撤销在逃人员数据的含义

录入(简称"上网"或"增加"):将已采集的在逃人员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输入"数据库",形成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共享信息。录入"数据库"中的数据有以下几种:

1、各级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已经对被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在缉捕时犯罪嫌疑人已潜逃;

2、羁押场所内正在服刑、实行劳动教养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和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从羁押监管场所脱逃;

3、在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案件中,对已被确定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在逃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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