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五十三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规定》五十四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规定》五十五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规定》五十六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