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断供房屋查封买房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1、买方可解除合同。
2、贷款购买房屋后,购房者断供不偿还贷款的,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而买方可以解除贷款合同,通知银行,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银行可申请法院拍卖房屋,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购房者断供的后果是什么
1、第一种:拍卖房产,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房价没有出现大跌时。由于银行贷款通常只有七成,即便房价跌到购买价格的70%,房屋的市场价值至少可以偿还贷款本金。当然,实际的拍卖价通常低于市场价,但由于前些年房价迅速上涨,如果不是新购商品房,通常拍卖款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归还购房者。
2、第二种:要求购房者追加担保,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价发生大跌,那么断供的人会大幅增加,银行即便拍卖也难以保证其债权充分实现,很可能出现流拍的现象。此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会要求购房者追加担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3、第三种: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购房者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明确向银行表示要断供,或者干脆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贷款购买房屋后,购房者断供不偿还贷款的,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而买方可以解除贷款合同,通知银行,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