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拿房产证后还有效吗
进行房屋买卖后,买受人拿到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对当事人就丧失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后,房屋所有权以生转移,买受人拿到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交易就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终止,买卖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