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的,该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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