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询问证人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于询问证人的时间的明确规定,只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进行了限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询问证人的可以在证人提出的地点,也可以到检察院或法院进行询问,应该个别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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