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中从犯是指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起辅助作用或者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前者指帮助犯,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过程,但未正犯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的人。起次要作用指直接参加并实施了犯罪,但作用相对于主要犯罪分子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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