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怎么确定

自诉案件,是由接收到案件并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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