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对象有哪些

无期徒刑的对象为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重大罪行的犯罪分子,比如轮奸妇女,故意杀人手段情节十分恶劣的等,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依法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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