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第一,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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