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对象户籍或者在读学生学校在上海本地。
2.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4.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 申请对象户籍或者在读学生学校在上海本地。
2.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4.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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