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孕妇,产妇就可以不给工种报酬吗

因为是孕妇,产妇不可以不给工种报酬。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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