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尾淘汰是否给补偿

末尾淘汰一般要给补偿。末尾淘汰一般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是违法使用该制度来与劳动者解约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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