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出租人是谁

个人所得税的出租人,是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的人。对于个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则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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