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保险要注意下列事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保险的资质;投保人本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向投保人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标志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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