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按上述标准取得的,则一般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一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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