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有下列用处: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维护了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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