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样收取的

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是由银行收取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保证金;或者也可以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法律依据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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