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一般是不交社保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也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实习生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是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社保。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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