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获赔后,要再索赔后续医疗费的,可以与赔偿人协商,并依法向其提供后续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确定后续治疗费的费用和赔偿支付期限、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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