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雇佣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一种用工制度。而雇佣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不形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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