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是关于对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的监督规定,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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