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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