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存在多种情况: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终身。
2.如果是在判处管制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3.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期限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硕名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