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作案工具扣押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车辆作案工具被扣押的流程是:
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