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没住,租户使用漏水,楼下地板淹了,是谁的责任
您所租赁的房屋出现漏水现象,以致于使楼下邻居受损,通常情况下这属于过错方应承担之责。
在这类情况下,当面临房屋出现问题之际,我们应当立即进行修复处理。
若漏水乃是由于租户忘记关闭水龙头或因其他不当使用行为引发,则该租户须负担起对房屋进行维修的责任;倘若意外漏水系由房东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等原因造成,并且房东未能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那么房东便需承担起对房屋进行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楼下部分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对于下水管出现漏水现象这一情况,首先必须依据漏水的起因来明确各自应负之责。
若经查证是由于管道的自然衰老所致,那么便预示着相关的维护修复工作,将有赖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高效完成;反之若是因为房产本身带有质量瑕疵而引起的漏水事故,建设施工方应为此次维修或赔偿事宜负全部责任;倘若查证漏水肇事者系他人在装修过程中不慎所致,那便意味着侵权人须承担相应的物质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