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怎么算

夫妻在购置房产过程中选择合作购买的方式,当他们离婚时,关于该物业的最终归属权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需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才能做出决定。

若两位当事人对于这份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其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予以妥善处理: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该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批准他们的请求;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主张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评估,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要求,那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分配问题,一般而言遵循均等分割原则,然而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需求及财产来源进行适当调整。

至于难以分割使用的夫妻共同房产,应考虑到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的保护,将房产赋予其中一方所有,而得到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女方的利益。

当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兼顾保护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如果被认定为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因离婚失去了居住地,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暂时居住权,但通常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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