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
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
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
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不定期的物业合同,这个是在服务期限之后,业主没有做出相关的决定,导致继续提供服务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物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