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材料从哪找
在缔结婚姻之后,婚前所购得的房产欲加署配偶之名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在办理此项业务之时,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已登记领取的结婚证书、所购置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则转为夫妻共有。
贷款还清后可添加配偶姓名。
办理时只需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当地房管局即可。
若近期无还款计划,需要先获取贷款行同意添加配偶为共有人的证明。
然后向房管局提交加名申请。
如婚前房产添加了对方姓名,即视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有权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