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到期了续租要签订合同吗
当房屋租赁合约届满并且需进行续租时,双方当事人应重新订立并签署租赁协议。
如无特殊约定,在交房后未签订新的租赁协议而持续居住的行为,将被视为双方以默契方式达成了一份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当租约期满之际,若承租方仍对租赁房屋加以使用且出租方并未就此提出异议,则原租约的效力得以延续,但租赁期间的性质已转变为不定期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住宅租房合同不备案可以吗
租房合同的备案并非强制性规定,除非出租和承租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此事项做出特别约定。
当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该租房合同即宣告成立。
自此之后,只要双方签署完成、加盖印章或者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那么该租约便自动开始产生法律效应。
至于其是否已经在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这完全不会影响到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对于房屋租赁行为来说,将租赁合同进行备案,更多地是为了方便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具有对第三方的抗辩效力,实际上是一种反对要件的理论思维方式,它并不构成一份合同成立或生效所需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