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算是夫妻共有产权吗
在婚前以全额方式购房,若婚后办理房产证,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另行达成协议的话则是例外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获取到的财产权益将会被认定为其个人所有,即使在步入婚姻殿堂后并未变更登记信息,也不会因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此类个体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声明,明确表示同意将这类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具体的处理方式则应遵循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子离婚如何处理
关于婚后由父母资助购房并出现离婚情况下的财产分配问题,其具体的处理准则如下所示:
1.如果在婚后父母双方都出资购得房产,且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可以被判断为这对父母是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来共同享用这套住房的所有权;
2.同样是在结婚后,如果父母双方均出资购买了房屋并且将其所有权登记在两位年轻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便应当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因此假设面临离婚,该房产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除非他们双方另行就此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在婚后只有某一位父母全资拿下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他或她子女的名下,这时候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位父母对他或她子女的赠与行为。
在这样的前提下,这套房产应当被默认为是那位受赠者子女的私人财物,而不能被视为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划分。
同样,若房产所有权被登记在配偶的名下,也就等同于赠与了双方,所以除非能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那位提供全资买房的父母明确表示只愿意将房产给予己方子女,否则在面临离婚的时候,该房产通常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来衡量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