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取租金、定期检查出租屋、出租屋的所有权、维修义务、出让房屋的义务等;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及使用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支付房租的义务、妥善保护出租屋内附物品的义务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

(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二)优先承租与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

(四)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的权利;

(五)经出租人同意实施转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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