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先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然后由社保行政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予受理的,作出书面的决定书;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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