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现金报销的办法: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发生工伤后,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书、职工本人或者单位所支出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凭据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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