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对个税的处理方式为,由应纳税人,即股权的转让人,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来缴纳个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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