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6、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二十一)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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