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过户在哪个部门办理

不动产权证过户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全市城镇不动产的确权发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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