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是:

(一)依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不动产予以登记,在登记前,有义务对登记申请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

(二)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对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登记进行更正,以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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