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公证收费如下:房屋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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