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按份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共有人在三人及以上、经占物权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可以买卖。共有人在三人以下,不能买卖,但是可由主张财产分割的一方出售其份额,由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不愿意购买的,可以考虑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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