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出租。出租安置房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安置房为共有产权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依法经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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