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过户费用怎么算

安置房买卖过户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6元每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80元每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五年免征)。

5、契税:税率为3-5%,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6%,卖方承担(二年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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